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7年度,29408號
TCDV,107,司促,29408,20181106,1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29408號
債 權 人 陳玥樺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張尤亞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提出債權人得為本件請求之釋明資料(依狀附房屋租賃契
   約書所示,出租人為湯明正)。
  ㈡提出修繕金額88,000元之釋明資料。
  ㈢提出精神賠償100,000元計算式及釋明資料。
  ㈣陳報電費、瓦斯費金額各為何?及釋明文件。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6   日
            書記官 林子涵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