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7年度,29014號
TCDV,107,司促,29014,2018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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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29014號
債 權 人 鄭伃珊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速辰企業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
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確認附表二張支票金額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
  正。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1   日
            書記官 王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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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速辰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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