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7年度,29002號
TCDV,107,司促,29002,2018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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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29002號
債 權 人 陳純雄即集欣工程行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立桓建設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
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伍佰元。
  ㈡確認債權人營業地址是否有誤?(應為山田路)若有誤載並
   請具狀更正。
  ㈢確認債權人是否有誤?(依契約書上蓋章及商業登記資料
   所載,集欣工程行負責人為王淑如),請查明更正。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佩如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1   日
            書記官 陳貴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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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立桓建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