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單獨宣告沒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單聲沒字,107年度,202號
TCDM,107,單聲沒,202,2018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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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單聲沒字第202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侯茹菁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商標法案件(106 年度偵字第27779 號)
,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07 年度執聲字第3702號),本院裁定如
下:
主 文
扣案之仿冒「KENZO 」商標圖樣之衣服拾貳件、仿冒「CHANEL」商標圖樣之手拿包壹件、仿冒「MICHAEL KORS」商標圖樣之手鍊壹件及仿冒「HELLO KITTY 」商標圖樣之手提包壹件,均沒收。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本件被告侯茹菁因犯商標法案件,經檢察官 以106 年偵字第27779 號緩起訴處分,於民國106 年11月2 日確定,107 年11月1 日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本案扣押之 仿冒「KENZO 」商標衣服12件、仿冒「CHANEL」商標手拿包 1 件、仿冒「MICHAEL KORS」商標手鍊1 件、仿冒「HELLO KITTY 」商標手提包1 件(詳106 年度偵字第27779 號卷第 17頁,106 年保管字第4551號扣押物品清單),係仿冒商標 之商品,屬專科收收之物,爰依法單獨聲請宣告沒收等語。二、按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253 條或第253 條之1 為不起訴或 緩起訴之處分者,對刑法第38條第2 項、第3 項之物及第38 條之1 第1 項、第2 項之犯罪所得,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 收,刑事訴訟法第259 條之1 定有明文;另違禁物或專科沒 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40條第2 項亦有明定。次按 侵害商標權、證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之物品或文書,不問 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商標法第98條定有明文;而 關於沒收之規定,商標法第98條既有特別規定,自應優先於 刑法總則第38條沒收之規定而為適用。
三、經查,被告侯茹菁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臺灣臺中地方檢察 署檢察官於106 年10月30日以106 年度偵字第27779 號為緩 起訴處分,於106 年11月2 日確定,嗣於107 年11月1 日緩 起訴期滿未經撤銷等情,有該緩起訴處分書、臺灣臺中地方 檢察署檢察官緩起訴處分命令通知書各1 份在卷可參。而扣 案之仿冒「KENZO 」商標圖樣之衣服12件、仿冒「CHANEL」 商標圖樣之手拿包1 件、仿冒「MICHAEL KORS」商標圖樣之 手鍊1 件及仿冒「HELLO KITTY 」商標圖樣之手提包1 件, 均係本案侵害商標權之物,業據被告於警詢、偵查中坦承不



諱,並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資料檢索服務資料、鑑定報 告及仿冒商標商品照片等附卷可稽(見警卷第16、18至23、 29至31、45至48、54、55、59至65頁),揆諸前揭說明,自 得依商標法第98條及刑法第40條第2 項規定,單獨宣告沒收 ,本件聲請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於法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第455 條之36第2 項,商標法第98 條,刑法第40條第2 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22 日
刑事第九庭 法 官 陳玉聰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 楊家印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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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