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訴字,106年度,2208號
TCDM,106,訴,2208,201811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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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2208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廖益祥





選任辯護人 吳文虎律師(法扶律師)
上開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
本案扣案物品,與案情的關連性,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
件辯論,並定於民國107 年12月17日上午10時40分許,在本院刑
事第八法庭進行審判程序,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19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高增泓
                  法 官 孫藝娜
                  法 官 黃世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青瑜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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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