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7年度,14208號
CTDV,107,司促,14208,201811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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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14208號
 
債 權 人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修偉 

代 理 人 張師誠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呂芷蘋(原名:呂芝穎)、廖睿群(原名:廖芳
淋)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
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原債權人出具之帳務明細資料。
二、債務人呂芷蘋(原名:呂芝穎)、廖睿群(原名:廖芳淋)最新之
  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
  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7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鐘雅欣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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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