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重訴字第301號原 告 鄧劉金妹 鄧素珍共 同訴訟代理人 余席文律師被 告 陳信宏 王莉蓁 于化雨上 一 人訴訟代理人 金學坪律師 陳觀民律師被 告 謝明興 林士弘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2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姚葦嵐以上正本係依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5 日 書記官 呂欣蓉
回報此頁面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