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破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破字,107年度,3號
TYDV,107,破,3,201811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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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破字第3號
聲 請 人 中華成長三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天送 
訴訟代理人 周明嘉 




相 對 人 胡梅妹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宣告破產事件,聲請人之法定代理人變更,本
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由李天送為聲請人中華成長三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續行訴訟。
理 由
一、按當事人之法定代理人其代理權消滅者,訴訟程序在有法定 代理人承受其訴訟以前當然停止;第一百六十八條至第一百 七十二條及前條所定之承受訴訟人,於得為承受時,應即為 承受之聲明,民事訴訟法第170 條和第175 條定有明文。二、經查,聲請人中華成長三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華 公司)原有法定代理人吳春臺,於民國107年4月16日辭任, 並由該公司董事會依法推選董事李天送擔任該公司之法定代 理人,此有中華公司第五屆第十次董事會議記錄、經濟部函 文、中華公司之變更登記表(見本院卷第29頁至第34頁)在 卷可憑,揆諸上開規定,是聲請人聲明承受訴訟,核無不合 ,應予准許。
三、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8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雅瑩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8 日
書記官 郭淑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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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華成長三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