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7年度,25639號
TYDV,107,司促,25639,20181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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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25639號
債 權 人 燈冠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燈龍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百齡育樂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足以證明得向百齡育樂股份有限公司請求給付之
    釋明文件影本。
  二、請提出百齡育樂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
    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3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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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燈冠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百齡育樂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