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7年度,25523號
TYDV,107,司促,25523,201811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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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25523號
債 權 人 易淘通訊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思達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劉鍵佑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繳聲請費新台幣500元。
  二、請債權人易淘通訊有限公司於聲請狀補蓋公司及其法定
    代理人章。
  三、請釋明委託書及電信合約成立日期為何時?
  四、請提出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二份。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2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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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易淘通訊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