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7年度,25377號
TYDV,107,司促,25377,201811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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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7年度司促字第25377號
債 權 人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侯金英 




債 務 人 黃芳靚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下同)陸萬玖仟伍佰陸拾元
  ,及自民國一百零七年九月二十六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延滯
  第一個月計付捌佰元,延滯第二個月計付壹仟元,延滯第三
  個月計付壹仟貳佰元之違約金,違約金最高以三個月為限,
  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
  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陳述略以:如後附聲請狀所載,並已履行其對待給付
  。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2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附記:
一、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聲請人勿
  庸另行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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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