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7年度,24516號
TYDV,107,司促,24516,20181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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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24516號
債 權 人 中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樹泳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許影由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請提出足以證明得向許影由請求給付之釋明文件影本(內容
  須清晰)。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2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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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