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7年度,24427號
TYDV,107,司促,24427,2018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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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24427號
債 權 人 順宇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蕭世雄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保冠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
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
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請提出保冠有限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
  (記事勿省略)。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2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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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順宇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保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宇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