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7年度,24027號
TYDV,107,司促,24027,20181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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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24027號
債 權 人 陳水源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簡源鴻(原名:簡培欽)、森業鋼鐵有限公
司、林世雄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
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
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森業鋼鐵有限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
    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二、請更正為正確利息起算日(應自存證信函催告逾乙個月
    以上期限屆滿之日後起算利息)。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1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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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森業鋼鐵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