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7年度,23350號
TYDV,107,司促,23350,2018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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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23350號
債 權 人 桃園市私立龍祥老人長期照顧中心(長期照護型)

法定代理人 賴庭槐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邱彭秀香邱清俊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
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
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請表明請求利率並釋明其依據。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1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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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