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7年度,259號
SCDV,107,除,259,201811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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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259號
聲 請 人 許文俊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7 年11月22日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股票,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7 年度司催字第166 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載股票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股票,經本院以107 年度司催字第166 號公示 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7 年10月1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2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莊仁杰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29 日
書記官 蔡美如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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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數│股數 │備 考│
├──┼──────────┼────────┼────┼──┼───┼───┤
│0001│力智電子股份有限公司│101NE0002713-9 │ │1 │10000 │ │
├──┼──────────┼────────┼────┼──┼───┼───┤
│0002│力智電子股份有限公司│101NE0002714-0 │ │1 │10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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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力智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