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薪資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勞訴字,107年度,37號
SCDV,107,勞訴,37,201811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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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勞訴字第37號
上 訴 人 瀚誼世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即 被 告     
法定代理人 張勝榮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蔡雨柔間因本院107 年度勞訴字第37號給
付薪資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
幣(下同)800,0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3,050元,未據上訴
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
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6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吳靜怡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6   日
               書記官 林琬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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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瀚誼世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