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7年度,13272號
PTDV,107,司促,13272,20181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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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7年度司促字第13272號
債 權 人 億豪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子德 
代 理 人 理勤孝 
債 務 人 潘秉洋即潘宏傑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壹萬伍仟陸佰玖拾參元,及自
  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
  計算之利息。
二、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貳萬肆仟零肆拾貳元,及自民
  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九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
  之利息。
三、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四、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受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
  本院提出異議。
五、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30  日
 
         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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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億豪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