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7年度,13008號
PTDV,107,司促,13008,2018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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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7年度司促字第13008號
債 權 人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開源 



債 務 人 林燕山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捌萬捌仟伍佰零捌元,及自民
  國一百年五月四日起至民國一百零四年八月三十一日止,按
  年息百分之十九‧九七計算之利息,另自民國一百零四年九
  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四‧九九計算之利息
  ,並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受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
  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23  日
 
         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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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