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消債清字第7號
債 務 人 胡依萍
代 理 人 徐嘉明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清算,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民國107年11月28日下午3時20分至本院民事第一法庭接受訊問,並補正如附表所示資料(至遲應於前開期日當庭提出),如未到場,或未提出前開全部資料(內容須完整),即駁回其聲請。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清算,未提出如附表所示應備資料供 本院審核,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三、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 條但書,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2 日
民事庭法 官 張軒豪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2 日
書記官 曾至萱
附表:(應提出供審核資料或應說明事項)
一、債務發生原因、為何積欠債務、無法與最大債權人達成前置 協商之詳細原因,有何不能清償債務之情事。
二、聲請人目前居住地為宜蘭縣○○市○○路000號之房屋為何 人所有?並說明係與何人同住於該屋?並請提出聲請人及同 住之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內容不省略),及說明同住之 人是否得分擔家庭生活費用?如無法分擔,亦請敘明原因理 由。
三、聲請人自聲請清算前兩年內之完整收入或薪資證明文件(含 本俸、佣金、獎金、津貼、加班費、財產處分收益等),如 尚有年金、保險給付、租金收入、退休金、退休計畫收支款 、政府補助金或其他收入款項均應包括在內。並應列表說明 及提出計算書,整理成冊。
四、聲請人由雇主所出具之在職證明文件(包括起迄日、職稱) 及薪資證明文件(含本俸、佣金、獎金、津貼、加班費等) ,並說明有無提供住宿、膳食、交通工具。又聲請人子女倘 有其他兼職收入,並應提出相關薪資收入證明文件。五、聲請人之配偶、子女及父母由國稅局製發之104至106年度之
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最近1個月內全國財產稅總 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六、聲請人、配偶及子女於郵局及各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含證 券存摺)完整影本,須附完整清晰內頁資料,並至少必須補 登存摺至本裁定送達日時之交易資料。
七、聲請人、配偶及子女有無領取社會福利金補助金(如老年津 貼、低收入補助等等)?期間?數額?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
八、以聲請人、配偶及子女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所有保險單之 名稱、種類、現在保單價值準備金、每月繳納保險費之數額 ,若已期滿或終止保險契約,則應陳報滿期及終止之時間, 領取滿期保險金或解約金之數額,並提出相關資料整理成冊 。
九、聲請人聲請清算前兩年間,可處分所得扣除自己及受扶養人 必要生活費用之數額及其計算方法(實際所領得之薪津、加 班費、獎金、社會補助、保險金、利息、紅利、股利、財產 處分收益等,均應包括在可處分所得內),並應按前開補正 之資料製作「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
十、聲請人勞工保險投保單位宜蘭縣帽蓆編織業職業工會之投保 薪資為新臺幣27,600元(惟聲請人收入狀況說明書收入欄載 無),聲請人是否有從事營業活動,說明經營規模、每月成 本及營收所得為何?請詳細計算說明,並應提出營利事業單 位於聲請人聲請清算前一日回溯五年內之歷年營利事業所得 稅申報書及營業人營業稅額申報書,或綜合所得稅申報書等 相關資料。
十一、請向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臺北市○ ○○路000號11樓】申請聲請人本人自105年度以來迄今於 該公司之往來證券商、股票餘額、異動表等相關資料。待 該公司查詢核發保管帳戶客戶餘額表、客戶存券異動明細 表、集保戶往來參加人明細資料表(含帳號)及投資人於 清算交割銀行未開戶明細表等文件後,再予一併陳報本院 。
十二、本件債務清理程序若經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有何財產 可作為清算財團之財產(係指包括土地、建築物、動產、 銀行存款、股票、人壽保單、事業投資或其他資產在內之 各類財產)?請製作資產表並附具證明文件詳述之(存摺 須附完整內頁資料並補登存摺至本裁定送達日之前)。十三、聲請本件清算前回溯二年前即自105年8月27日起迄今,期 間內有無財產變動狀況?應據實向法院陳報【亦即就上開 財產之有償、無償(含原始或繼受)取得、移轉予他人、
變更或設定負擔等事實或法律行為致生得、喪、變更權利 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