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7年度,14532號
SLDV,107,司促,14532,20181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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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7年度司促字第14532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中國開發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重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羅瑞和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叁拾伍萬叁仟肆佰元,及其中
  新臺幣叁拾伍萬零叁佰陸拾玖元,自民國一百零一年五月二
  十四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其
  中新臺幣叁仟零叁拾壹元,自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九日起至
  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
  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
  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13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方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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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國開發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