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7年度,14364號
SLDV,107,司促,14364,201811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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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7年度司促字第14364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勝宏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海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林士涵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海天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高素連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葉海瑞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陳永鴻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壹億零肆佰壹拾壹萬玖仟
  貳佰陸拾玖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二十八日起至清償
  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二.三四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一
  百零七年八月二十九日起至清償日止,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
  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利率
  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
  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
  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7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謝嘉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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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海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海天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