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7年度司促字第14272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善忠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萬興皮件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方國興
○ 號6樓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林麗鳳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方誠偉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美元肆佰玖拾貳萬零伍佰肆拾元
壹角伍分,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
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
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8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方裕元
附表
107年度司促字第14272號
利息: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 利息截止日 │ 利息計算方式 │
│序號│ │ │ │ │ │
├──┼───┼─────┼──────┼──────┼───────┤
│ 001│美元30│方國興、方│自民國107年8│至清償日止 │年息5.15% │
│ │3333.2│誠偉、林麗│月16日起 │ │ │
│ │2元 │鳳、萬興皮│ │ │ │
│ │ │件股份有限│ │ │ │
│ │ │公司 │ │ │ │
├──┼───┼─────┼──────┼──────┼───────┤
│ 002│美元31│方國興、方│自民國107年9│至清償日止 │年息6.65% │
│ │9999.9│誠偉、林麗│月4日起 │ │ │
│ │6元 │鳳、萬興皮│ │ │ │
│ │ │件股份有限│ │ │ │
│ │ │公司 │ │ │ │
├──┼───┼─────┼──────┼──────┼───────┤
│ 003│美元24│方國興、方│自民國107年9│至清償日止 │年息6.65% │
│ │0000元│誠偉、林麗│月4日起 │ │ │
│ │ │鳳、萬興皮│ │ │ │
│ │ │件股份有限│ │ │ │
│ │ │公司 │ │ │ │
├──┼───┼─────┼──────┼──────┼───────┤
│ 004│美元24│方國興、方│自民國107年9│至清償日止 │年息6.65% │
│ │4067.7│誠偉、林麗│月15日起 │ │ │
│ │5元 │鳳、萬興皮│ │ │ │
│ │ │件股份有限│ │ │ │
│ │ │公司 │ │ │ │
├──┼───┼─────┼──────┼──────┼───────┤
│ 005│美元82│方國興、方│自民國107年8│至清償日止 │年息6.9% │
│ │4999.9│誠偉、林麗│月13日起 │ │ │
│ │8元 │鳳、萬興皮│ │ │ │
│ │ │件股份有限│ │ │ │
│ │ │公司 │ │ │ │
├──┼───┼─────┼──────┼──────┼───────┤
│ 006│美元25│方國興、方│自民國107年7│至清償日止 │年息6.9% │
│ │48751.│誠偉、林麗│月21日起 │ │ │
│ │24元 │鳳、萬興皮│ │ │ │
│ │ │件股份有限│ │ │ │
│ │ │公司 │ │ │ │
├──┼───┼─────┼──────┼──────┼───────┤
│ 007│美元19│方國興、方│自民國107年8│至清償日止 │年息6.9% │
│ │008元 │誠偉、林麗│月21日起 │ │ │
│ │ │鳳、萬興皮│ │ │ │
│ │ │件股份有限│ │ │ │
│ │ │公司 │ │ │ │
├──┼───┼─────┼──────┼──────┼───────┤
│ 008│美元26│方國興、方│自民國107年8│至清償日止 │年息6.9% │
│ │304元 │誠偉、林麗│月21日起 │ │ │
│ │ │鳳、萬興皮│ │ │ │
│ │ │件股份有限│ │ │ │
│ │ │公司 │ │ │ │
├──┼───┼─────┼──────┼──────┼───────┤
│ 009│美元12│方國興、方│自民國107年8│至清償日止 │年息6.9% │
│ │528元 │誠偉、林麗│月21日起 │ │ │
│ │ │鳳、萬興皮│ │ │ │
│ │ │件股份有限│ │ │ │
│ │ │公司 │ │ │ │
├──┼───┼─────┼──────┼──────┼───────┤
│ 010│美元36│方國興、方│自民國107年8│至清償日止 │年息6.9% │
│ │864元 │誠偉、林麗│月21日起 │ │ │
│ │ │鳳、萬興皮│ │ │ │
│ │ │件股份有限│ │ │ │
│ │ │公司 │ │ │ │
├──┼───┼─────┼──────┼──────┼───────┤
│ 011│美元36│方國興、方│自民國107年8│至清償日止 │年息6.9% │
│ │864元 │誠偉、林麗│月21日起 │ │ │
│ │ │鳳、萬興皮│ │ │ │
│ │ │件股份有限│ │ │ │
│ │ │公司 │ │ │ │
├──┼───┼─────┼──────┼──────┼───────┤
│ 012│美元22│方國興、方│自民國107年8│至清償日止 │年息6.9% │
│ │574元 │誠偉、林麗│月21日起 │ │ │
│ │ │鳳、萬興皮│ │ │ │
│ │ │件股份有限│ │ │ │
│ │ │公司 │ │ │ │
├──┼───┼─────┼──────┼──────┼───────┤
│ 013│美元12│方國興、方│自民國107年8│至清償日止 │年息6.9% │
│ │6030元│誠偉、林麗│月21日起 │ │ │
│ │ │鳳、萬興皮│ │ │ │
│ │ │件股份有限│ │ │ │
│ │ │公司 │ │ │ │
├──┼───┼─────┼──────┼──────┼───────┤
│ 014│美元62│方國興、方│自民國107年8│至清償日止 │年息6.9% │
│ │656元 │誠偉、林麗│月21日起 │ │ │
│ │ │鳳、萬興皮│ │ │ │
│ │ │件股份有限│ │ │ │
│ │ │公司 │ │ │ │
├──┼───┼─────┼──────┼──────┼───────┤
│ 015│美元96│方國興、方│自民國107年8│至清償日止 │年息6.9% │
│ │560元 │誠偉、林麗│月21日起 │ │ │
│ │ │鳳、萬興皮│ │ │ │
│ │ │件股份有限│ │ │ │
│ │ │公司 │ │ │ │
└──┴───┴─────┴──────┴──────┴───────┘
違約金: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截止日│違約金計算方式│
│序號│ │ │ │ │ │
├──┼───┼─────┼──────┼──────┼───────┤
│ 001│美元30│方國興、方│自民國107年9│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
│ │3333.2│誠偉、林麗│月17日起 │ │內者依上開利率│
│ │2元 │鳳、萬興皮│ │ │百分之十,逾期│
│ │ │件股份有限│ │ │超過六個月部份│
│ │ │公司 │ │ │依上開利率百分│
│ │ │ │ │ │之二十計算 │
├──┼───┼─────┼──────┼──────┼───────┤
│ 002│美元31│方國興、方│自民國107年1│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
│ │9999.9│誠偉、林麗│0月5日起 │ │內者依上開利率│
│ │6元 │鳳、萬興皮│ │ │百分之十,逾期│
│ │ │件股份有限│ │ │超過六個月部份│
│ │ │公司 │ │ │依上開利率百分│
│ │ │ │ │ │之二十計算 │
├──┼───┼─────┼──────┼──────┼───────┤
│ 003│美元24│方國興、方│自民國107年1│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
│ │0000元│誠偉、林麗│0月5日起 │ │內者依上開利率│
│ │ │鳳、萬興皮│ │ │百分之十,逾期│
│ │ │件股份有限│ │ │超過六個月部份│
│ │ │公司 │ │ │依上開利率百分│
│ │ │ │ │ │之二十計算 │
├──┼───┼─────┼──────┼──────┼───────┤
│ 004│美元24│方國興、方│自民國107年1│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
│ │4067.7│誠偉、林麗│0月16日起 │ │內者依上開利率│
│ │5元 │鳳、萬興皮│ │ │百分之十,逾期│
│ │ │件股份有限│ │ │超過六個月部份│
│ │ │公司 │ │ │依上開利率百分│
│ │ │ │ │ │之二十計算 │
├──┼───┼─────┼──────┼──────┼───────┤
│ 005│美元82│方國興、方│自民國107年9│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
│ │4999.9│誠偉、林麗│月14日起 │ │內者依上開利率│
│ │8元 │鳳、萬興皮│ │ │百分之十,逾期│
│ │ │件股份有限│ │ │超過六個月部份│
│ │ │公司 │ │ │依上開利率百分│
│ │ │ │ │ │之二十計算 │
├──┼───┼─────┼──────┼──────┼───────┤
│ 006│美元25│方國興、方│自民國107年8│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
│ │48751.│誠偉、林麗│月22日起 │ │內者依上開利率│
│ │24元 │鳳、萬興皮│ │ │百分之十,逾期│
│ │ │件股份有限│ │ │超過六個月部份│
│ │ │公司 │ │ │依上開利率百分│
│ │ │ │ │ │之二十計算 │
├──┼───┼─────┼──────┼──────┼───────┤
│ 007│美元19│方國興、方│自民國107年9│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
│ │008元 │誠偉、林麗│月22日起 │ │內者依上開利率│
│ │ │鳳、萬興皮│ │ │百分之十,逾期│
│ │ │件股份有限│ │ │超過六個月部份│
│ │ │公司 │ │ │依上開利率百分│
│ │ │ │ │ │之二十計算 │
├──┼───┼─────┼──────┼──────┼───────┤
│ 008│美元26│方國興、方│自民國107年9│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
│ │304元 │誠偉、林麗│月22日起 │ │內者依上開利率│
│ │ │鳳、萬興皮│ │ │百分之十,逾期│
│ │ │件股份有限│ │ │超過六個月部份│
│ │ │公司 │ │ │依上開利率百分│
│ │ │ │ │ │之二十計算 │
├──┼───┼─────┼──────┼──────┼───────┤
│ 009│美元12│方國興、方│自民國107年9│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
│ │528元 │誠偉、林麗│月22日起 │ │內者依上開利率│
│ │ │鳳、萬興皮│ │ │百分之十,逾期│
│ │ │件股份有限│ │ │超過六個月部份│
│ │ │公司 │ │ │依上開利率百分│
│ │ │ │ │ │之二十計算 │
├──┼───┼─────┼──────┼──────┼───────┤
│ 010│美元36│方國興、方│自民國107年9│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
│ │864元 │誠偉、林麗│月22日起 │ │內者依上開利率│
│ │ │鳳、萬興皮│ │ │百分之十,逾期│
│ │ │件股份有限│ │ │超過六個月部份│
│ │ │公司 │ │ │依上開利率百分│
│ │ │ │ │ │之二十計算 │
├──┼───┼─────┼──────┼──────┼───────┤
│ 011│美元36│方國興、方│自民國107年9│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
│ │864元 │誠偉、林麗│月22日起 │ │內者依上開利率│
│ │ │鳳、萬興皮│ │ │百分之十,逾期│
│ │ │件股份有限│ │ │超過六個月部份│
│ │ │公司 │ │ │依上開利率百分│
│ │ │ │ │ │之二十計算 │
├──┼───┼─────┼──────┼──────┼───────┤
│ 012│美元22│方國興、方│自民國107年9│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
│ │574元 │誠偉、林麗│月22日起 │ │內者依上開利率│
│ │ │鳳、萬興皮│ │ │百分之十,逾期│
│ │ │件股份有限│ │ │超過六個月部份│
│ │ │公司 │ │ │依上開利率百分│
│ │ │ │ │ │之二十計算 │
├──┼───┼─────┼──────┼──────┼───────┤
│ 013│美元12│方國興、方│自民國107年9│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
│ │6030元│誠偉、林麗│月22日起 │ │內者依上開利率│
│ │ │鳳、萬興皮│ │ │百分之十,逾期│
│ │ │件股份有限│ │ │超過六個月部份│
│ │ │公司 │ │ │依上開利率百分│
│ │ │ │ │ │之二十計算 │
├──┼───┼─────┼──────┼──────┼───────┤
│ 014│美元62│方國興、方│自民國107年9│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
│ │656元 │誠偉、林麗│月22日起 │ │內者依上開利率│
│ │ │鳳、萬興皮│ │ │百分之十,逾期│
│ │ │件股份有限│ │ │超過六個月部份│
│ │ │公司 │ │ │依上開利率百分│
│ │ │ │ │ │之二十計算 │
├──┼───┼─────┼──────┼──────┼───────┤
│ 015│美元96│方國興、方│自民國107年9│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
│ │560元 │誠偉、林麗│月22日起 │ │內者依上開利率│
│ │ │鳳、萬興皮│ │ │百分之十,逾期│
│ │ │件股份有限│ │ │超過六個月部份│
│ │ │公司 │ │ │依上開利率百分│
│ │ │ │ │ │之二十計算 │
└──┴───┴─────┴──────┴──────┴───────┘
附件:
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緣案外人WELLAST LIMITED(華萊仕有限公司)前邀同萬興
皮件股份有限公司、方國興、林麗鳳、方誠偉為連帶保證人
與聲請人簽立有授信往來契約書(證一),而向聲請人借貸
,聲請人並執有案外人WELLAST LIMITED(華萊仕有限公司
)所簽發之「動用申請書」十八份(證二),利率分別依年
利率5.15%、6.65%及6.9%計算(依外幣牌告放款利率減
年利率2.25%、外幣牌告放款利率減年利率0.75%及外幣牌
告放款利率減年利率0.5%,目前外幣牌告放款利率為7.4%
)(證三),並約定逾期在六個月以內部份,按前開利率百
分之十加付,逾期超過六個月部份,另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
十計付違約金(依前揭契約書第7條)。詎案外人WELLAST L
IMITED(華萊仕有限公司)自民國107年7月20日起即未依約
繳納本息,依前揭契約書一般條款第6條第1項第1款、第13
、14款之約定:「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時」、「任
何一宗債務不依約付息時」,全部債務即為到期,迭經催討
,聲請人迄今仍有美金4,920,540.15元及利息、違約金未獲
清償(證四),相對人等既為借款之連帶債務人,依法、依
約自應負連帶償還債務責任,特依民事訴訟法第五○八條之
規定,請求
鈞院鑒核,迅賜對相對人等發支付命令,以維權益,實感德
便。
謹狀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 公鑒
證據:
一、授信往來契約書影本三件。【WELLAST LIMITED(華萊仕
有限公司)】
二、動用申請書影本十八紙。【WELLAST LIMITED(華萊仕有
限公司)】
三、外幣放款利率表乙份。
四、外幣放款帳卡明細乙份。【WELLAST LIMITED(華萊仕有
限公司)】
釋明文件:債權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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