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僱傭關係不存在等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7年度,404號
KLDV,107,訴,404,20181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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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404號
原   告 藍崇銘 


法定代理人 藍呂日 
訴訟代理人 林銘龍律師
被   告 馬寅企業社即江雪卿




訴訟代理人 江錦華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7年12月20日下午3時5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21 日
 
民事庭法 官 姚貴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21 日
書記官 黃進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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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