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650號原 告 王啟名 訴訟代理人 林琦勝律師 黃曉薇律師被 告 萱萱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曾韋錡 吳秋煌 林栢弘 上 一 人訴訟代理人 林福財 法定代理人 蔡安榮 陳建誠 龔忠桓 張治忠 黃振龍 郭漢宗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29 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林中如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29 日 書記官 許睿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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