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185號
原 告 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何煖軒(董事長)
訴訟代理人 陳金泉 律師
李瑞敏 律師
康立賢 律師
被 告 勞動部
代 表 人 許銘春(部長)
訴訟代理人 楊景勛 律師
參 加 人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
代 表 人 趙剛(理事長)
上列當事人間有關不當勞動行為爭議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07
年10月24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
開辯論及再開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13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林 玫 君
法 官 羅 月 君
法 官 梁 哲 瑋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13 日
書記官 林 苑 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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