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勞動行為爭議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行政),訴字,106年度,1185號
TPBA,106,訴,1185,20181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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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185號
原 告 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何煖軒(董事長)

訴訟代理人 陳金泉 律師
 李瑞敏 律師
  康立賢 律師
被 告 勞動部
代 表 人 許銘春(部長)
訴訟代理人 楊景勛 律師
參 加 人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


代 表 人 趙剛(理事長)
上列當事人間有關不當勞動行為爭議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07
年10月24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
開辯論及再開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13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林 玫 君
    法 官 羅 月 君
     法 官 梁 哲 瑋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13  日
                   書記官 林 苑 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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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