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程款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民事),上更字,89年度,12號
TNHV,89,上更,12,200008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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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上更㈡字第十二號
   上 訴 人 鐵山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蔡進欽   律師
         蘇正信   律師
         楊清安   律師
         蔡弘琳   律師
   被上訴人  正健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正健   住台北市○○路○段一五八巷七二號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對於臺灣嘉義地方法院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九
月廿三日第一審判決(八十四年度訴字第四七五號)提起上訴,已于八十九年七月十
八日言詞辯論終結。茲以尚有調查必要,爰命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並指定於八
十九年八月二十一日下午三時在本院第一法庭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八   月   一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三庭
~B1    審判長法官 林輝雄
~B2       法官 莊俊華
~B3       法官 高明發
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八   月   八   日
~B法院書記官 陳昆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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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鐵山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正健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