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中補字第2890號
原 告 周韋廷
一、上列原告因請求給付薪資事件,曾聲請對被告蘇育臺即亞洲
醫美時尚診所發支付命令(本院107年度司促字第21063號)
,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
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
253,612元,依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訴訟、強制執行費用提高
徵收額數標準第2條規定,應繳裁判費2,760元,惟本件原告
請求被告給付金額其中135,680元部分係因給付工資而涉訟
,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7條規定,此部分之裁判費為1,440
元,暫免徵收裁判費2分之1即720元後,原告應繳2,040元,
扣除前已繳納之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外,尚應補繳1,540元
。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第2項、第249條第1項但書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9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許惠瑜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9 日
書記官 魏愛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