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資等
臺中簡易庭(民事),中勞小字,107年度,136號
TCEV,107,中勞小,136,2018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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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中勞小字第136號
原   告 江明達 

被   告 禾裕環境維護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傳池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資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7年12月17日上午9時25分在本庭第32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23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呂明坤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23 日
書記官 廖碩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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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禾裕環境維護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