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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橋簡易庭(民事),板小字,107年度,1876號
PCEV,107,板小,1876,201811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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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7年度板小字第1876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翁記珠寶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翁莉莉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原告華辰保全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
服務費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7 年10月25日本院第一審判決,
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62
,657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0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
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
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9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張淑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嬿如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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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華辰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翁記珠寶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記珠寶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