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士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7年度士簡字第69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莊進峯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耀銘工程有限公司間給付紅利事件,上訴
人對於民國107年11月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10,393 元,應徵第二
審裁判費1,83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
之1 第3 項、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
送達後5 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其上訴,特此
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29 日
士林簡易庭法 官 李建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29 日
書記官 吳俊明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