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紅利
士林簡易庭(民事),士簡字,107年度,69號
SLEV,107,士簡,69,201811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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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士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7年度士簡字第69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莊進峯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耀銘工程有限公司間給付紅利事件,上訴
人對於民國107年11月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10,393 元,應徵第二
審裁判費1,83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
之1 第3 項、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
送達後5 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其上訴,特此
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29  日
         士林簡易庭法 官 李建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29  日
              書記官 吳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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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耀銘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