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共有物
嘉義簡易庭(含朴子)(民事),朴簡字,106年度,231號
CYEV,106,朴簡,231,20181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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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朴簡字第231號
原   告 侯榮輝 
訴訟代理人 林芳榮律師
被   告 侯茂盛 
      侯茂榮 

      侯張淡 
      侯凱元 
      侯佑霖 

      侯旭燦 
      郭含笑 

      李瑛惠 

      侯宜宏 
      侯文雄 

      侯榮培 

      侯榮全 
      侯至聰 

      侯宏諭 
      侯佳成 
      侯弦吟 

      羅仲元 

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劉弘為  住同上
兼上一人
訴訟代理人 羅欣慧  住嘉義市○區○○街00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15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朴子簡易庭
法 官 陳美利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15 日
書記官 陳慶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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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