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員林簡易庭(民事),員司調字,107年度,244號
OLEV,107,員司調,244,201811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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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7年度員司調字第244號
聲 請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曾暐倫曾健龍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
等事件,聲請人聲請調解,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按依法律關係之性質、當事人之狀況或其他情事可認為不能 調解或顯無調解必要或調解顯無成立之望者,得逕以裁定駁 回,民事訴訟法第406條第1項第1款定有明文。二、本件聲請人聲請調解,聲明相對人曾健龍應就坐落彰化縣○ ○鄉○○○段000○地號土地於民國101年10月15日以買賣為 原因之所有權移轉登記塗銷,並回復登記為相對人曾暐倫所 有等語。經查,本件業於107年11月6日由本院依職權發函詢 問相對人等到庭調解之意願,惟迄未見回覆,是已難期待相 對人等實際到庭調解,堪認本件顯無成立之望,揆諸首揭說 明,爰以裁定駁回本件調解之聲請。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406條第1項第1款、第95條、第78條,裁定 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後10日內向司法事務官聲明異議。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27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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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