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屋還地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上字,106年度,74號
TPHV,106,上,74,201810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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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上字第74號
上 訴 人國防部政治作戰局
法定代理人 聞振國
訴訟代理人 林志宏律師
複 代理 人 楊翕翱律師
附帶上訴人 張中生
訴訟代理人 吳玲華律師
複 代理 人 蔡皇其律師
附帶上訴人 張光生
訴訟代理人 王聰明律師
被 上訴 人 張淑君
      張文君
      張惠君
      張敏君
前四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蔡炳楠律師
      黃敏綺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
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7 年11月6 日上午10時40分在
本院民庭大廈第二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8   日
         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 官 方彬彬
              法 官 朱美璘
              法 官 黃若美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9   日
              書記官 江怡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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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