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銷抵押權登記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7年度,894號
TPDV,107,訴,894,20181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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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894號
原   告 徐俊宏
訴訟代理人 蘇信誠律師
被   告 蔡秀美
      蔡秀媚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7 年11月22日上午9時50分,在本院第24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24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郭思妤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24 日
書記官 郭瀞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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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