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價金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7年度,2239號
TPDV,107,訴,2239,201810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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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2239號
原   告 林奕學
訴訟代理人 林詩元律師
被   告 天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馮振義
被   告 馮瀚鋒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游孟輝律師
      宋銘樹律師
複代理人  賴惠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價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理 由
本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惟本件尚有未明瞭之處應予查明,爰命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2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智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29 日
書記官 羅敬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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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天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