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妨害名譽案附帶民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審附民字,107年度,1285號
TPDM,107,審附民,1285,20181012,1

1/1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審附民字第1285號
原   告 朱怡穎
被   告 張香美
上列被告因107年度審簡字第1940號妨害名譽案件,經原告提起
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
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
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12  日
        刑事第二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王惟琪
                   法 官 莊書雯
                   
                   法 官 朱家毅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林志忠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12  日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