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業務過失致死案附帶民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交重附民字,106年度,1號
TPDM,106,交重附民,1,20181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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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交重附民字第1號
原   告 鄧智煌
      黃月桃
被   告 賴慶興
      台灣大車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村田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06年度交訴字第5號業務過失致死案件,經原
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
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刑事
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11  日
         刑事第十四庭審判長法 官 曾正龍
                  法 官 宋雲淳
                  法 官 許筑婷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馨慧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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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大車隊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