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2780號
原 告 廖美燕
曾坤炳
被 告 巫國想
被 告 台灣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淑麗
被 告 巫文傑
巫承勳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買賣契約不存在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
裁判費,惟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3 億2,
921 萬5,775 元(核定方式如附表所示),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
265 萬6,994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
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5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張清洲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關於訴訟標的價額核定不服,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
院提出抗告狀( 須附繕本)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命
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5 日
書記官 游語涵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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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訴 訟 標 的 │訴 訟 標 的 價 額(新臺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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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臺中市東區練武段988 │公告土地現值7萬8,277元/平方公尺× │
│ │地號土地 │面積3,619平方公尺=2億8,328萬4,46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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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臺中市東區練武段989 │公告土地現值7萬7,784元/平方公尺× │
│ │地號土地 │面積518平方公尺=4,029萬2,11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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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臺中市東區練武段989之1│公告土地現值7萬4,200元/平方公尺× │
│ │地號土地 │面積76平方公尺=563萬9,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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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 計 │ 3億2,921萬5,77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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