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票字第7189號聲 請 人 匯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嚴凱泰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徐莘汝、徐亞男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一、確認相對人之姓名究為「徐亞男」或「徐亜男」?並補其最 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二、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1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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