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票字第6990號聲 請 人 周文漢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熊益昌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一、確認二張本票,提示日為107年10月5日是否有誤?請補正確 提示日期。(因遞狀日為107年10月4日,提示日107年10月5 日未屆至,無從提示)二、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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