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07年度,6807號
TCDV,107,司票,6807,20181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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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票字第6807號
聲 請 人 錢苔雅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艾朵美研時尚有限公司蔡永慶准予本
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
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聲請費新臺幣1,000元。
  ㈡提示日為何?(因聲請事項記載自提示日起算利息)。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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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艾朵美研時尚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