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7年度,27629號
TCDV,107,司促,27629,20181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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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27629號
債 權 人 和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田天明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吳紅雲即賴瑞文之繼承人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提出被繼承人賴瑞文之繼承人有無向法院為限定繼承或拋棄
  繼承之聲明。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2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佩如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22  日
            書記官 林錦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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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和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