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7年度,27246號
TCDV,107,司促,27246,201810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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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27246號
債 權 人 台灣誠力藥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巧珍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百達富裔社區管理委員會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提供債權人即車主(車號000-0000)車輛之機關登記資料
   到院參辦。
  ㈡提出楊茗莉為債務人之法定代理人釋明資料(如:公所備
   查函)。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1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17  日
            書記官 林子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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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誠力藥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