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7年度司促字第25490號
債 權 人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范志強
代 理 人 胡原通
債 務 人 劉政緯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陸萬貳仟叁佰伍拾玖元及新臺
幣壹拾伍萬玖仟壹佰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
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
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 原「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106年01月17日
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控字第000000000
00號函核准與「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併許
可,「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消滅銀行,「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存續銀行,依公司法
第319條準用同法第75條規定,因合併而消滅之大眾銀
行,其權利義務應由合併後存續之元大商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概括承受,合先敘明。
(二) 爰相對人劉政緯於民國102年1月9日向聲請人借款額度
200,000元整,借款期間自民國102年1月10日起至民國
109年1月1日止,利息按年利率8.65%固定計付。本金
及利息自借款日起,每一個月一期,共分84期分期攤
還。期間如未按期攤還本息或違約時,借款人即喪失
期限之利益,視為全部到期,應立即償還全部借款,
現尚欠聲請人62,359元整,不為繳納且逾期還本金、
利息時,除仍按約定利率計息外,自最後一次應繳款
日之翌日起,即自民國106年12月2日起至清償日止加
計每月1,000元延滯違約金。立有個人信用貸款約定書
為證。
(三) 又相對人劉政緯再於民國105年07月14日向聲請人借款
額度200,000元整,借款期間自民國105年7月14日起至
民國112年7月10日止,利息按年利率10.88%(目前已
機動調整為1 0.8%)計付。本金及利息自借款日起,每
一個月一期,共分84期分期攤還。期間如未按期攤還
本息或違約時,借款人即喪失期限之利益,視為全部
到期,應立即償還全部借款,現尚欠聲請人159,100元
整不為繳納且逾期還本金、利息時,除仍按約定利率
計息外,自最後一次應繳款日之翌日起,即自民國107
年7月11日起至清償日止加計每月1,000元延滯違約金
,最高連續收取3期違約金。立有個人信用貸款申請書
及約定書為證。
(四) 查上開借款相對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借款外,應另
給付利息,迭經催討相對人均置之不理,誠屬非是,
依上開約定,本件借款應視為全部到期;依法相對人應
自付給付責任,並應給付上開之延滯利息。茲為免判
程序之繁雜起見,特依民事訴訟法第508條之規定,狀
請鈞院鑒核,准予對相對人等發支付命令,以維權益
,實感德便。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釋明文件:約定書及帳務明細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
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
行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1 日
書記官 陳貴卿
附表107年度司促字第25490號利息: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 利息截止日 │ 利息計算方式 │
│序號│ │ │ │ │ │
├──┼───┼─────┼──────┼──────┼───────┤
│ 001│新臺幣│劉政緯 │自民國106年1│至清償日止 │年息8.65 │
│ │62359 │ │1月1日起 │ │ │
│ │元 │ │ │ │ │
├──┼───┼─────┼──────┼──────┼───────┤
│ 002│新臺幣│劉政緯 │自民國107年0│至清償日止 │年息10.8 │
│ │159100│ │6月10日起 │ │ │
│ │元 │ │ │ │ │
└──┴───┴─────┴──────┴──────┴───────┘
違約金: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截止日│違約金計算方式│
│序號│ │ │ │ │ │
├──┼───┼─────┼──────┼──────┼───────┤
│ 001│新臺幣│劉政緯 │自民國106年1│至清償日止 │加計每月1,000 │
│ │62359 │ │2月2日起 │ │元之違約金 │
│ │元 │ │ │ │ │
├──┼───┼─────┼──────┼──────┼───────┤
│ 002│新臺幣│劉政緯 │自民國107年7│至清償日止 │加計每月1000元│
│ │159100│ │月11日起 │ │之違約金,最 │
│ │元 │ │ │ │高連續收取三 │
│ │ │ │ │ │期。 │
│ │ │ │ │ │ │
└──┴───┴─────┴──────┴──────┴───────┘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