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建字第67號原 告即反訴被告 城達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許秋水 訴訟代理人 葉柏岳律師 洪鈺婷律師 廖朝洲 被 告即反訴原告 環球混凝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周士貴 訴訟代理人 金玉瑩律師 蔡宜靜律師 黃士榮 受告知人 建太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廖繼宏 訴訟代理人 廖維晟 上列當事人間債務不履行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7年11月21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第8法庭行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31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游文科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31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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