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交附民字,107年度,388號
TCDM,107,交附民,388,201810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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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交附民字第388號
原   告 詹良女
被   告 林昇俊
      大昕成配管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藍素旻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06 年度交易字第2032號業務過失傷害案件,
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
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將本
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26  日
         刑事第十八庭 審判長法 官 簡芳潔
                   法 官 簡佩珺
                   法 官 吳金玫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簡芳敏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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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大昕成配管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