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司拍字,107年度,280號
CTDV,107,司拍,280,201810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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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拍字第280號
 
聲 請 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郭歐秋梅郭怡如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
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確相對人郭怡如姓名是否有誤?並提出其最新之戶籍謄本
  (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
  略)。
二、依土地及建物謄本所載,尚有高雄市○○區○○段000 ○號
  建物為貴公司抵押權設定之範圍,請敘明是否一併聲請裁定
  拍賣。
三、相對人郭歐秋梅、債務人郭潔恬、保證人郭目芳、郭貞
  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
  記事欄請勿省略)。
四、債務人啟貞建設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
  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
  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18  日
 
             橋頭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鐘雅欣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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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啟貞建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