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7年度,13440號
CTDV,107,司促,13440,20181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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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7年度司促字第13440號
 
債 權 人 特德寶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章慧 
代 理 人 廖信烔 
債 務 人 亞上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鄭碧緗 高雄市○○區○○街00○0號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肆仟貳佰壹拾貳元,及自本支
  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並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
  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25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鐘雅欣
 
附註:
一、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具
  狀申請。
二、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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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亞上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特德寶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德寶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