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7年度,23003號
TYDV,107,司促,23003,2018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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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23003號
債 權 人 陳文旺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劉世貴、劉小螢、劉梅玉劉滿玉劉秀美
劉張園劉世憲、劉淑貞、劉淑美劉淑華劉月妹曾福財
曾昭銘羅仁宏羅仁福、羅小玲、羅兆隆郭羅美娥、羅美
華、羅美渶劉坤鍚劉坤漢蔡劉玉琴劉品秀劉玉玲、劉
又嘉、吳佳霖吳秉璋葉盛坤葉德宏葉德乾葉美琴、曾
靜枝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
,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請提出上列債務人共33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3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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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